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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安全使用常识及安全用气规则

发布时间:2022-03-01  阅读量:

一、燃气有哪几类?
燃气一般包括天然气、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和人工煤气以管道方式输送到居民家中,液化石油气以瓶装方式供应居民。天然气和人工煤气比重比空气小,泄漏后容易扩散;液化石油气比重比空气大,泄漏后易积聚,不易扩散。
二、燃气使用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使用燃气时,要保持室内通风,开启油烟机、排气扇等排气设施,及时排除燃气燃烧产生的废气。
(二)使用燃气过程中,应有人监护,防止汤水溢出扑灭火焰或干烧造成事故。
(三)用气完毕,管道燃气用户要关闭燃气表后阀门,长期外出还应关闭表前阀门;液化石油气用户要关闭钢瓶角阀。
(四)燃气器具和燃气管道连接胶管应使用燃气专用橡胶软管或不锈钢波纹管,长度不应超过2米并不得有接口,不得穿墙使用,与燃气器具、燃气管道连接处必须加管卡紧固。胶管应定期检查更换(最长不超过2年应更换),发现胶管变黄、变硬或有损坏应及时更换。
(五)安装燃气管道设施及燃气器具的房间严禁居住人,并不得改作浴室、客厅或其他用途,禁止堆放易燃易爆品。
(六)在使用燃气的房间不得使用其他固体、液体燃料,建议用户不同时使用两种气源。
(七)用户应经常检查室内燃气设施是否完好,将肥皂液涂抹于燃气管道系统各连接处,检查是否漏气,严禁使用明火试漏。
(八)遇停气或燃气压力不正常而无法正常使用时,要关闭燃气燃烧器具和燃气表后阀门并联系燃气经营企业或拨打12319咨询。
(九)建议用户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三、发生燃气泄漏等事故应该怎么办?
(一)如发现燃气泄漏或异常现象,应立即关闭燃气管道阀门或液化石油气钢瓶角阀,开窗通风,杜绝一切明火,不要开灯、开关电器,然后到室外安全地带拨打119、110或12319报警。
(二)发现室内燃气管道等设施着火,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要迅速关闭燃气管道阀门或液化石油气钢瓶角阀,用水、湿毛巾、灭火器等扑灭火焰;同时,拨打119、110或12319报警。
(三)发现燃气中毒,应立即将患者移到通风处,并采取保暖措施,拨打120急救电话。
四、使用燃气燃烧器具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一)使用符合气源要求和具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
(二)燃气燃烧器具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厨房内,不得安装在卧室、浴室、客厅、地下室内。
(三)使用燃气燃烧器具的房间应同时安装油烟机、排气扇等排气设施,燃气热水器、燃气采暖炉需安装专用烟道,室内严禁使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
(四)燃气燃烧器具(家用燃气灶除外)安装应由有资质的单位安装,安装前应当到燃气供应企业办理相关手续,符合条件后方可安装。
(五)使用燃气燃烧器具应当按照使用说明书规范操作,每次使用完应关毕阀门。
(六)长期不用的燃气燃烧器具恢复使用前,要请专业人员检查后方可使用。冬季使用完燃气热水器后,要打开底部的放水阀将热水器内的水放净,避免冻裂管道。
(七)燃气燃烧器具出现故障,用户应找有资质的单位维修。
(八)及时更换超过使用期限的燃气燃烧器具。人工煤气热水器的判废年限为6年,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热水器的判废年限为8年,燃气灶具的判废年限为8年。
五、使用液化石油气还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使用有经营许可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提供的液化石油气及周转钢瓶。
(二)不得在高层建筑、居住房间、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其他通风不良的场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三)钢瓶应放置于通风良好的场所,与燃具的净距不小于0.5米;要远离热源,与散热器的净距不小于1米。
(四)不得加热、摔砸、倒卧液化石油气钢瓶,禁止私自拆修瓶阀附件、改换钢瓶检验标记或瓶体漆色;钢瓶安装调压器(减压阀)前,要确认调压器橡胶密封圈无变形、缺损。
(五)居民用户应使用具有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的家用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六)用户不得自行处理液化石油气钢瓶内残液,应由供气单位统一处理。
(七)液化石油气钢瓶应定期检验。15公斤及以下的钢瓶,自制造日期起,每4年检验一次;50公斤钢瓶,每3年检验一次。钢瓶受到严重腐蚀、损伤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安全使用的缺陷时,应提前进行检验。钢瓶使用超过15年应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报废处理。
六、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哪些用气规定?
(一)管道燃气居民用户以燃气管道连接燃气燃烧器具软管的阀门为界,阀门和阀门之前的燃气设施由燃气经营者负责维护、更新;燃气泄漏报警装置、自动切断装置和阀门之后的燃气设施、燃气燃烧器具,由用户负责维护、更新。用户需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其管理、维护范围内的固定燃气设施的,应当由燃气经营单位实施。

(二)房屋出租、转借他人使用的,户主(房屋产权所有人)应将有关燃气使用须知告知房屋承租人或使用人。
(三)不得盗用燃气。
(四)不得改变燃气用途或转供燃气。
(五)不得将燃气设施作为负重支架堆放、悬挂物品,或者将燃气管道作为电器设施的接地导体。
(六)不得封闭、毁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改造燃气设施。
(七)不得擅自开启或者关闭燃气管道上的公共阀门,抢险、抢修等紧急情况除外。
(八)不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九)不得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超过使用期限、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
七、用户燃气安全检查如何进行?
(一)管道燃气经营单位每年至少一次对用户的安全用气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在送气的同时对用户的安全用气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二)安检人员发现用户管理范围内的燃气设施和用气方面存在问题的,安检人员将告知用户及时进行整改。
(三)用户应积极协助、配合安检人员入户安检工作,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使用安全。
八、车用燃气使用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出车前检查天然气的储量,与停车前观察到的气量指示值是否基本一致,确认是否存在微泄漏现象。
(二)定期检查车用燃气系统设施,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三)进站加气应遵守加气站安全管理规定,要熄火加气,开启前盖和后备箱进行检查,不得载人加气,不得在站内吸烟或动用明火,不得自行加气。
(四)临时停车应尽量选择通风阴凉、远离火源和热源之处。夜间停车前,应检查系统是否正常,有无泄漏现象,储气瓶固定装置有无松动。长期停车应将天然气用完,关闭气瓶阀。
(五)天然气汽车行驶中发生天然气泄漏应立即停车、熄火,关闭储气瓶上的手动截止阀,开启应急灯。确保无火灾隐患后,使用汽油将车开到改装、维修厂对供气系统进行检查和维修。
(六)天然气汽车及所使用钢瓶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检修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