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聊城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30日
聊政办字〔2022〕30号-关于印发聊城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