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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执法局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月宣传资料

发布时间:2022-11-21  阅读量:

一、二十大报告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

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

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二、国务院颁布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四条 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三、《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十八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与污水处理等公用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办理时限、资费标准等信息,简化报装手续、优化办理流程、降低报装成本,为市场主体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